【记录】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1.家安全法
1家安全的内涵
家安全是指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家安全既包括安全状态,也包括维护家安全的能力。安全威胁的因素永远不可能根除,家安全是一种相对安全。家安全法强调要通过不断加强维护自身安全能力建设,不断克服和防范不安全因素对家造成实质性危害。
2维护家安全的核心
维护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3家安全领导体制
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的领导,建立集统一高效权威的家安全领导体制。家安全事具有高度敏感复杂的性质,既需要运筹帷幄,也需要令行禁止,必须通过集统一高效权威的体制实现家安全事领导。
的十八届三全会决定成立家安全委员会,是推进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家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是全面建成康社会实现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重要保障,目的就是更好适应我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建立集统一高效权威的家安全体制,加强对家安全工作的领导。
2.网络安全法
1同治理原则。
网络空间安全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同参与。网络安全法坚持同治理原则,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同参与,政府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
21X的监管体制
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这种1X的监管体制,符合当前互联网与现实社会全面融合的特点和我监管需要。
3网络品和服提供者的安全义
网络品服应当符合相关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收集用户信息需征得用户同意;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4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
主要包括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落实网络实名制建立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响应协助公安机关执法等义。
5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品服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6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网络安全法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明确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这为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情报享机制研判处置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深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提供了法律保障。
3. 反分裂家法
反分裂家法仅适用于台湾问题。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继续交流合作但,同时也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大陆可用非和手段处理台湾问题的底线。该法公布实施以,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行径,维护台海和稳定,促进两岸关系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反间谍法
1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间谍行为进行明确定义。
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华人民和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2一切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家安全的义。
3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5.保守家秘密法
1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家机关武装力量政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家秘密的义。任何危害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信息网络;
2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家秘密信息;
4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5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6.反恐怖主义法
1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安全侵犯人身财,或者胁迫家机关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3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损失公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动。
7.核安全法
1家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保障核事业健康发展。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核设施核材料安全。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核安全信息的权利,受到核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